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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引产终止妊娠的危害性

孕期引产终止妊娠的危害性

更新日期:2008-10-24

  根据社会调查,现在采取引产的家庭一般存在以下几个原因:胎儿自然终止妊娠、胎儿的性别与父母的期望相左强行引产的、胎儿有畸形等疾病的。那么引产和堕胎、流产的区别在于,胎儿已经超过了危险期三个月,这个时候一般的清宫手术已经不能保证孕妇的安全,更别提药流了。

  这里我找来了相关的资料,只是想让大家了解一下这方面的知识,当然我希望在这里不会有哪个家庭做出这样的选择,如果需要做出这样的选择,我希望你能在这里得到相关的知识,让你去决定如何取舍。生男生女都一样!优生优育更重要!

  引产发生的原因

  虽然各市县都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并采取一定措施部署专项治理工作,但仍存在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升高、B超机管理不严、对非法从事人工流产的个体诊所和超出许可范围从事计划生育技术的机构的打击力度不够等问题。

  引产胎儿女多男少

  检查组在抽查中发现,在实施的引产手术中,女胎的数量大大多于男胎,且引产胎儿为女性的妇女,多数为纯女户,有较明显的选择性引产趋向。很多人在怀第二胎时,如果知道是男婴就千方百计躲藏生育,如知道是女婴则主动实施引产手术。虽然海南省已实行要凭证引产和引产登记制度,但一些医疗保健机构的引产证明不规范,有乡镇计生办出的证明,也有单位出的证明,不管证明有没有写清楚都进行手术,甚至有的医疗单位没有证明也可以进行引产手术,还有的医疗单位对做引产手术者不进行登记,引产登记也没有使用省统一印制的登记表格。

  B超机管理混乱

  在治理非法鉴定和选择性别生育工作中,加强对B超机使用的管理是一个极为重要的环节。但在检查中发现,相关规定难以得到真正落实,很多怀孕B超检查的申请单没有非常明确的申请理由,一些B超机操作人员没有意识到其岗位的利害关系,许多个体医疗门诊拥有高清晰度的B超机,省、市县也没有对拥有B超机和使用B超机做出强制性的规定,使得管理缺乏充分有力的法律依据。甚至有的乡镇的个体诊所里并不开展其它诊疗业务,而主要进行B超检查,检查人员还当场发现有10多名孕妇在排队等候检查,甚至有的个人在家里拥有B超机,也极有可能进行非法胎儿性别鉴定。

  个体诊所和药店管理力度不够

  检查个体诊所时发现,存在非法从事人流手术现象,甚至连无证行医的黑诊所都敢进行人流手术,超出许可范围从事人工流产手术的现象也屡见不鲜。

  此外,一些个体零售药店存在违规批发药品的行为,且没有进行规范的药品流通记录,存在违规药品流通隐患,一些个体诊所违规拥有终止妊娠药品,存在违规开展人流引产手术的隐患。

  中期妊娠引产的方法以及禁忌

  中期妊娠引产是在妊娠16~24周采用药物或水囊等方法,将胎儿及其附属物排出体外,使妊娠终止的一种方法。它比钳刮术的操作更为复杂,危险性更大。

  适应症

  凡是在妊娠16~24周,要求终止妊娠而无禁忌症者,可以施行此术。

  禁忌症

  (l)各种疾病的急性期。

  (2)患心、肝、肾等疾病不能负担手术者。

  (3)凝血机能障碍、严重贫血或过敏体质者。

  (4)子宫发育畸形、宫颈有瘢痕或粘连,阴道分娩有困难者。

  (5)生殖器急性炎症,24小时内体温37℃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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