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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参加了一次庭审旁听

我参加了一次庭审旁听

作者:周舟  更新日期:2012-09-12

  7月13日下午的1点钟,我们在蒋老师的带领下,乘着大巴士去宜兴法庭当旁听。

  两点半我们进了法庭4号楼的审判庭,审判庭里挂着一个红红的国徽,显得十分庄严。

  过了一会儿,只听审判长大声说:“开庭,带犯人!”话音刚落,两个高高的警察押着两个矮矮的、胖胖的犯人走向法庭,只见犯人低着头戴着手铐,扣着脚链,慢慢地走到他们站的位置上。在审判的过程中,公诉人的三个指控让我知道了犯罪人的经过。朱某21岁先来到宜兴,何某17岁后来到宜兴,两人5~6天就成为好朋友,然后一同去抢劫。2月29日凌晨他们在外面喝酒,然后买了两把匕首,接着来到丁山。朱某和何某在丁山街上捕捉目标发现了一个身着时尚、单行的女人。他们跟踪妇女来到楼梯口,朱某先将她按倒,然后在妇女的腿部捅了一刀,接着说:“把你所有的钱都给老子拿出来!”妇女立刻从包中拿出1000元,他们又说:“快把其他的钱交出来!”妇女说:“没有了。”“我看见还有的,快拿出来!”妇女不肯交出,他们把包抢过,立刻找出信用卡,问妇女:“密码是多少?”“不知道!”妇女斩钉截铁地说。朱某又在他的腰部刺了一刀。妇女说出了密码,可里面并没有钱,他们知道后就逃到了宜兴,把钱花在了吃喝玩乐,最后剩下600元,两人平均分了。

  何某与朱某在3月5日晚上,在宜兴城边转悠,行迹可疑,这时来了两个巡警,巡警问他们干什么的,他们说准备去街上,但是巡警发现他们不乘车,于是巡警跟着他们到了街上,朱某和何某找到目标后,拔出匕首正准备抢时,被捉住了。巡警将他们带到警察局,他们无奈地说出了犯罪事实。公诉人读了三个指控,犯罪人对三个指控都承认了。

  法定代理人何某的叔叔,怀着沉重的心情说:“你这个年龄的人应该在上学,怎么能缀学离家出走呢?你知不知道,你的父母在外地打工多么辛苦,多么担心你!当他们知道你犯法的时候,害怕得都不敢来了呢……!”

  最后,审判长说:“朱某何某犯罪的原因是法律意识不强,贪图享受,不交好朋友。希望你们吸取教训,接受改造,好好做人。”

  通过这次庭审,我觉得: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建设大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我们要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树立远大理想,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样才能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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