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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章子,子父责善而不相遇也(孟子)

夫章子,子父责善而不相遇也(孟子)

更新日期:2015-09-05

  【原文】  公都子曰:“匡章,通国皆称不孝焉,夫子与之游,又从而礼貌之,(1)敢问何也?”

  孟子曰:“世俗所谓不孝者五:情其四支,不顾父母之养,一不孝也;博弈好饮酒,(2)不顾父母之养,二不孝也;好货财,私妻子,不顾父母之养,三不孝也;从耳目之欲,(3)以为父母戮,(4)四不孝也;好勇斗很,(5)以危父母,五不孝也。章子有一于是乎?夫章子,子父责善而不相遇也。(6)责善,朋友之道也;父子责善,贼恩之大者。夫章子岂不欲有夫妻子母之属哉?为得罪于父,不得近,出妻屏子,(7)终身不养焉。其设心以为不若是,是则罪之大者,是则章子已矣。”

  【注释】  (1)礼貌之:赵注云:“礼之以颜色喜悦之貌也。”

  (2)博弈:六博与围棋,这是当时流行的棋类游戏。

  (3)从:同“纵”。

  (4)戮:朱熹《集注》云:“羞辱也。”

  (5)很,同“狠”。

  (6)责善而不相遇,朱熹《集注》云:“遇,合也。相责以善而不相合,故为父所逐也。”按,其“不相遇”之事,在《战国策·齐策一》秦假直韩魏以攻齐章有记载。

  (7)屏:摒退、疏远。

  【译文】

  公都子说:“匡章这个人,举国上下都说他不孝,夫子却和他来往,又因此礼待他,请问是什么道理呢?”

  孟子说:“一般所谓不孝的行为有五项:怠情自己的四肢,不顾及父母的赡养,是一不孝;下棋、喜欢饮酒,不顾及父母的赡养,是二不孝;喜好钱财,偏爱妻子儿女,不顾及父母的赡养,是三不孝;放纵声色的欲望,因而给父母带来耻辱,是四不孝;逞强好斗,因而危及父母,是五不孝。章子有一种这样的行为吗?章子是儿子、父亲互相责备而不相亲近。互相责备是朋友的准则,父亲、儿子互相责备是最伤感情的事。章子难道不想有丈夫妻子、儿子母亲的亲属关系吗?因为得罪了父亲,不能亲近,就离弃了妻子、疏远了子女,终身不要他们奉养。他的用心认为,不这样做罪过更大,章子不过如此罢了。”

  【段意】

  从孟子的话中可以看出,孟子并不完全赞同匡章的行为,但对之表示理解。孟子曾说过,无论是众人赞同还是厌恶的事情,都要经过考察,不能随意附和(见本书《梁惠王》篇所谓故国章)。此章正是这一主张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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