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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暴者不可与有言也(孟子)

自暴者不可与有言也(孟子)

更新日期:2015-06-19

  【原文】

  孟子日:“自暴者不可与有言也,(1)自弃者不可与有为也。言非礼义谓之自暴也,(2)吾身不能居仁由义谓之自弃也。仁,人之安宅也;义,人之正路也。旷安宅而弗居,(3)舍正路而不由,(4)哀哉!”

  【注释】

  (1)暴:朱熹《集注》云:“犹害也。”

  (2)非:朱熹《集注》云:“犹毁也。”

  (3)旷:此作动词用,意为空出。

  (4)由:遵循,行走。

  【译文】

  孟子说:“自暴的人不能和他有所言谈,自弃的人不能和他有所作为。言谈诋毁礼义叫做自暴,自身不能依据仁、遵循义来行事叫做自弃。仁是人们安适的住宅,义是人们正当的道路。空着安适的住宅不去居住,丢开正当的道路不去行走,可悲啊!”

  【段意】

  孟子认为,仁、义都为人性天生所具有,不按照这些准则行事就是自暴自弃。朱熹《集注》说:“此圣贤之深戒,学者所当猛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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