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谅检饬】
宇文公谅。拒女夜奔。暗室端坐。手记思存。
【原文】
元宇文公谅、弱冠馆于富室。半夜有妇人叩门。公谅厉声叱去。翌日。以他事辞归。终不告以故。平居虽暗室。必正衣冠端坐。尝自识手记之编首曰。昼有所为。暮则书之。其不可书。即不敢为。天地鬼神。实闻斯言。
许止净曰。按辍耕录公谅入浙省院试。案上有宇文同知四字。不知何人所书。试官以文不中式。将黜之。座主龙鳞州过浙。力主此卷。卒置榜中。旋登进士第。官同知。虽曰爵禄前定。盖亦阴德所致耳。
【白话解释】
元朝时代。有一个人。双姓宇文。名字叫做公谅的。当他年纪二十岁的时候。在一家富户人家坐馆教书。有一天、半夜里的时候。有一个妇人、来敲他书房里的门。宇文公谅就大声地把她叱退了。到了第二天。宇文公谅就推托了别的事情。辞了馆回去。终于不把这个缘故讲出来。他平常闲居的时候。虽然独自一个人住在暗室里。也一定正了衣服帽子。端端正正地坐着。他曾经亲自在他所记事的书面上写着道。白天里所做的事务。到了晚上就记起来。倘若有不可以记出来的事务。那就不敢做的。天地和鬼神。请听了这些话。并且时时刻刻的监督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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