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原名公孙鞅,是卫国庶出的国君后裔,因为后来被封在商地,所以又称商鞅。公孙鞅从小爱好刑名之学,主张以法治国。
公孙鞅长大成人后,到了魏国,在魏相公叔痤门下做事。公叔痤发现公孙鞅是个才子,曾向魏王推荐他,并说:“如果您不用他,就把他杀掉,不要让他到别国去。”魏王却不以为然。
周显王七年(公元前362年),秦献公去世,儿子孝公即位。当时,黄河之东有六个强国,淮泗之间有十多个小国。这些国家都把秦国当夷狄看待,排斥秦国参加诸侯的会盟。孝公即位后,布德修政,发愤图强,下令国中说:“无论是宾客,还是群臣,只要是能使秦国强大的,我就让他做高官,并封给他土地。”公孙鞅听到这个消息后,便来到了秦国。
公孙鞅到秦国后,求见秦孝公,向秦孝公讲述富国强兵的办法。秦孝公听了高兴万分,留公孙鞅一起商议国家大事。公孙鞅想实行变法,但秦国的贵族都不赞同。经过激烈的争论,秦孝公最终同意了变法的主张,任命公孙鞅为左庶长,实行变法。于是下令:百姓按五家一伍、十家一什组织起来,互相监督,有事揭发,一家犯法,几家连坐;告发奸谋的人与斩敌人首级得到的赏赐一样,隐匿不告发与投降敌人受到的处罚一样;立下军功的人,各按标准受上等爵赏;私下械斗的人,各视情节处相应的惩罚;努力做好本职工作,辛勤耕织而使粮食布匹增产的,可免除徭役;经商以及因懒惰而贫穷的,全家收为奴婢;就算是宗室出身,若没有立下值得称道的军功,也不能够录入族谱;为了使不同爵位的差别更为明显,不同等级的人,用不同的名号称呼他们的田宅、臣妾和服饰;有功劳的人表彰他们的功劳,没有功劳的人再富有也没有光彩。
在法令已经制定但没有公布的时候,公孙鞅怕百姓不信任,就在国都的南门立了一根三丈高的木桩,悬赏十金,征求能将它搬到北门的人。大家都觉得奇怪,没有人敢上去搬。公孙鞅又下令:“能搬的人赏五十金。”有一个人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就走上去把木桩搬到北门,结果真的赏给他五十金。公孙鞅就用这个方式,来向人民表示赏罚必行,然后才正式发布变法的法令。
变法令施行了一年,秦国百姓到国都上访抱怨,说新法不好的有几千人。这时候太子也触犯了法令,公孙鞅说:“法令不能推行,正是因为上层有人触犯。”就要处罚太子。因为太子是国君的继承人,不能对他施加刑罚,于是就处罚太子傅公子虔,又在太子师公孙贾的脸上刻了字。这样一来,秦国就没有人敢不遵从新法了。新法施行十年后,秦国道不拾遗,山林之中也没有强盗,乡村城市安定繁荣。秦国百姓当初抱怨说新法不好的,又来夸奖新法好。公孙鞅说:“这些都是扰乱法治的奸民!”就把他们全部流放到边疆。从此以后,百姓中再也没有人敢议论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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