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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翂拒举(耻篇)

吉翂拒举(耻篇)

更新日期:2017-06-02

  【吉翂拒举】

  梁有吉翂。孝行纯笃。因父求名。引为耻辱。

  【原文】

  梁吉翂、字彦霄。冯翊人。天监初。父为奸吏所诬。罪当死。翂年十五。挝登闻鼓乞代。武帝释之。丹阳令王志欲举翂纯孝。翂曰。是何量翂之薄也。父辱子死。道固当然。若翂当此举。是因父求名。何辱如之。固拒而止。

  李文耕谓痛父之冤。而挝鼓求代。则得代固甘之。即不得代而与俱死。亦甘之。其心固不知天地间有生死祸福矣。况名誉乎。读翂父辱子死之言。乃真见仁人孝子之心。光明磊落。不杂一毫私意。

  【白话解释】

  南北朝时候。梁朝有个吉翂。表字叫做彦霄。是冯翊地方的人。在天监初年间的时候。他的父亲被奸臣诬陷了。罪名应当论死。这时候、吉翂的年纪才十五岁。他就去敲着朝堂上伸冤的鼓。要求代替他父亲的死罪。武帝就把他的父亲释放了。丹阳地方的县官。姓王名志的。要把吉翂当作纯孝的人。荐举到朝廷里去。吉翂说道。你为什么这样的小看我呢。父亲有了耻辱。做儿子的代替去死。这是在道理上应该当的。倘若翂应了这个选举。那就是因了父亲去求名誉。天底下是没有像这样重大的耻辱了。吉翂固意的拒绝。王志才把荐举的事停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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